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30号),强调五月份以来,全省持续降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有所抬头,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当前我省进入高温酷暑时段,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七月份全省发生七起事故。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部署,防风险,除隐患,保大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和责任 (一)今年以来高等级企业发生的事故占81%。省厅8月5日召开特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设区市住建局要通过安全形势会、座谈会,对一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其他企业有在建工程的,由县(市、区)住建局落实。对事故同比上升较多的市县,省厅和设区市住建局将约谈、通报,并将情况抄送当地政府。 (二)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公司总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在建工程,并在监管系统留痕。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特级企业设立安全总监,统筹安全工作;特、一级企业要建立信息化远程监控平台,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实行闭合管理;安全总监和远程监控平台纳入信用评价,年底省厅将公布企业名单。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本文印发之日起,发生非责任事故的施工总包企业,视同受省厅通报批评予以信用扣分。 二、遏制安全事故上升势头 (一)坚决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确需加班施工的,施工、监理企业要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带班,否则按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在岗履职处理。 (二)严格执行高温停工和限时作业规定,采取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防范措施。 (三)省厅将在监管平台发布事故警示系列片,施工、监理企业要在工地例会、班前训话、安全交底时组织观看,利用工地食堂、会议室滚动播放,增强安全生产全员意识。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内容。 (四)9月10日前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并在监管系统留痕,省外企业委托驻闽机构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省厅将进行通报并信用扣分。 (五)高坠占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近50%,要强化防范措施,将安全带使用纳入安全检查内容。高空作业按规定应佩戴安全带而不佩戴的予以扣分。 (六)9月1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制作事故警示片,利用事故现场照片和三维动漫还原事故经过,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事故企业应将警示片交设区市住建局并上传省厅,建立全省事故警示案例库。 三、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一)危大工程全面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实施专项方案的,予以立案调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整合建机产权备案、安拆告知等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研究发布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在建机一体化企业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 (三)淘汰不符合规定的钢管、顶托等模架构配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拆除的拆除,该清场的清场,该重搭的重搭。 (四)所有在建地铁项目专业工程开工前,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监督技术服务。 四、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 8月-10月省厅将组织对在建工程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等。暗访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设区市也要对县(市、区)开展暗访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