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招[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文件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每年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的学时不少于10个学时,其他专职人员不少于5个学时”的规定,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简称:省分会)会同设区市行业协会(简称:联办单位),相继在莆田、福州、宁德、泉州、龙岩、三明等地区,举办了“2018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本着学员自愿原则,先后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达到2310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更好地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经2019年省分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省分会和联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公布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