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请各质量监督站结合季度动态监管工作,对本季度双随机监督中的路面层施工质量汇总后上报省质安总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请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将双随机监督抽查预拌混合料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汇总上报省质安总站,汇总项目应包含市级监督和辖区内区县监督的本季度内涉及路面施工的工程项目。 二、填报主要内容: 1、项目使用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是否为启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的拌合厂(站)生产。 2、项目使用混合料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中是否有相应生产流水号(即是否按规定采集数据)。 三、省质安总站根据汇总各地上报情况,以省厅通报的形式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处理: 1、对网上监督抽查发现的使用未安装远程监管平台的拌合厂(站)生产的预拌混合料,或使用虽已安装远程监管平台但未按规定采集生产数据的拌合厂(站)生产的预拌混合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供应的预拌沥青混合料或水泥稳定粒料成型的所有实体质量进行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对各地监督机构抽查中发现拌合厂(站)向施工单位提供的生产流水号在预拌混合料监管平台中无生产实际投料数据情况发生3次及以上的,应书面向省质安总站上报该名单,由省厅对该拌和厂(站)予以通报处理。 四、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未按规定汇总上报的,省质安总站将予以通报批评量化考核扣分。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设区市质量监督站指定一名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上报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和每季度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到fjjdzz@126.com。联系人:高泳波,联系电话0591-83513592。 附件: 地区动态监管预拌混合料使用情况汇总表(201 年第 季度 )